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鲁政字〔2020〕12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聘任陈瑞华等15名同志为第三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
吕红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郭明瑞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
肖金明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柳砚涛 山东大学法学院
窦衍瑞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王 宏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霍建平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刘学信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王亚平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孙瑞玺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
张巧良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刘丕峰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高明芹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李连祥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第三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自2020年7月10日—2023年7月9日,有关权利义务遵照相关制度规定由省司法厅代表省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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